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0-09-19点击数: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试行)》,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与科研等工作,进一步激励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完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的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兼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等人组成,系(部)主任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必要时可制定实施细则)对本系(部)全体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条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教师工作业绩包含教师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在进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时,应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研科研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学院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工作量。
第七条 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测评。
教师在承担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测评由学生测评、督导评教、与系(部)测评三部分组成,三者权重分别为0.3、0.3、0.4,其中学生测评结果、督导评教结果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提供,系(部)测评自行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计算公式: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分=学生评教分*0.3+学院教学评估督导组评教分*0.3+系(部)评教分*0.4
1 .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
(1)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测评工作。在进行测评前要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质量,使测评工作真正起到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2)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测评成绩取两次测评的平均值。
(3)学生测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进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测评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4)教师如对学生测评成绩有异议,可通过教师所在系(部)向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提出申诉,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2. 系(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
各系(部)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测评方式由系(部)自行决定,每学期进行一次,系(部)在期末之前完成测评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 教学效果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四个等级。A级的比例10%;B级的比例80%;C级及以下的比例10% 。

 

教学效果考核等级
A
B
C
D
教学效果系数
1.1
1.0
0.9
0.5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教学效果考核为D级。
⑴教学质量测评分低于60分;
⑵因违反教学纪律,出现教学事故;
⑶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而被停止授课并进行整改。
各系(部)根据各等级比例以及教学质量测评排名来确定相应的等级。系(部)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师资情况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等职称提出分类要求。
第九条 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及课时费计算公式
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工作量-90)×教学效果系数×职称系数
课时费=教学工作量×基础课时费
基础课时费=总课时费用/∑(教师教学工作量)
职称系数见下表:

 

职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初期
系数
2.0
1.6
1.2
1.0
0.8

 

第十条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1 .所有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有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所应有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2 .所有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优秀、教学建设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非常突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 .所有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4 .在一年内完不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不服从工作安排,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5.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由学院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晋升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程序
1.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由系(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业绩考核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考核结果的审定、复核等工作。
2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学期考核主要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二个方面进行,学期考核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表1),交系(部)考核工作小组。
年度考核主要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工作量和教研科研工作量等四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教学建设工作量登记表》(附表2)、《教师科研项目及成果积分登记表》以及《教师教研项目及成果积分登记表》(附表4),交系(部)考核工作小组。
3. 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对教师上报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及教研科研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结合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教师教学效果统计表》(附表5)、《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表6)、《教师课时费及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计算汇总表》(附表7)。
4. 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按本办法规定组织测评和对量化考核积分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考核的初步结果,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表》(附表8),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
6. 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7. 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并由被考核人员填写反馈意见。
8. 教师如有异议,可向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人事处划归各系(部)的教学人员奖励津贴总费用 的10%~15%用作教学建设津贴(具体比例由各系自行决定,但最高不能超过15%,最低不低于10%),其余部分用作教学工作量(课时费)费用(包括监考费、教研室主任津贴、实验员坐班补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试行)》执行。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附件2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附件3科研(含教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附表1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附表2教师教学建设工作量登记表
附表3教师科研项目及成果积分登记表
附表4教师教研项目及成果积分登记表
附表5教师教学效果统计表
附表6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表7   教师课时费及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计算汇总表
附表8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表


附件1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履行职责、对教师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也是发放教学工作量酬金的主要依据。而完成教学工作量也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 实行教学工作量制,对于稳定教学秩序、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学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对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作进一步修订。
第三条 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各系(部)、教研室要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对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各教学单位要优先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各项教学任务;同时合理均衡地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授课(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及相应的课程教学活动)、成绩考核、指导实验、实习、课程和毕业设计、实验专用周等。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计划和校历、课表规定的时数为准,根据各种情况所对应的工作量系数进行计算。

 

序号
教学工作项目
计算办法
有关说明和规定
1
授课
包括: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分析等
实际授课学时数 × 1.0
(1)按教学大纲规定,习题课、讨论课、练习课仍按授课对待;
(2)任课教师必须对每个班级每周至少辅导一次、作业批改每周不少于教研室规定的次数。由系(部)、教研室考核,凡课后不辅导和批改作业者每次扣 0.2 学时
(3) 开新课是指教学计划中新增设的开拓性课程;
(4)学生上声像课时,教师必须跟班,且课后及时辅导和批改作业,由 系(部)、教研室负责考核,否则不计教学工作量。
(5)30人以上为一个班,60人以上为二个班,120人以上为三个班(下同)。
(6)网络课程的考核另行规定。
合班课
二班合上:实际授课学时数 × 1.3
三班合上:实际授课学时数 × 1.5
开新课:第一班实际授课学时 × 1.3
学术报告:实际学时 × 2.0
新技术讲座:实际学时 × 1.5
网络课程:实际授课学时数 × 1.2
2
体育课
包括:备课、上课、考查考试、早操、课外活动辅导、代表队训练、运动会等
实际授课学时 × 1.0 (包括每周指导五次早操活动)
(1)凡在校运动会、越野赛、代表队训练、外出比赛期间没有上的课时,应在本人总课时中扣除;
(2) 每周五次早操、 课外活动辅导、代表队训练均由休艺部、体育教研室安排人员并负责考核,早操缺一次扣0.2学时,并按实际出勤折算。
运动会
每人每天计3学时
每周五次课外活动辅导、代表队训练
每人每周折算 2.8 学时
外出比赛
每人每天计2.5学时
3
第二课堂
实际学时 × 0.7
对学生加强组织管理并考核
4
实践教学
包括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践、实验专用周等(含选点、编写指导书、任务书、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成绩分析等)
校内(包括本市以内)
一个班:一周24学时
必须2人指导,每人每周12学时
校外(本市以外)
一个班:一周30学时
至少2人指导
机械加工、热加工实习
一个班:一周28学时
至少2人指导
(1)原则上每人每周只限指导一个班;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上机专用周指导,一班一人指导,每人每周计10学时;用上机代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专用周,限一班一人指导,边讲边练,每班每周计15学时
(3)若同时指导两个班时
总学时=单班学时数 × 1.3
(4)凡实践教学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学生实际操作每天必须保证至少6个小时;
(5)由各系(部)主任负责考核检查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经确认完成后方能计工作量,未完成或出现事故者应适当扣除部分学时。
5
制图测绘、课程设计、大作业等
包括选题、准备、指导、阅卷、答辩等
制图测绘
课程设计
一个班
学时数=周数 × 12
(1)每班必须4个以上题目
(2)每班必须抽5名以上学生公开答辩(由教研室定)
(3)若同时指导两个班的总学时
= 单班学时数 × 1.3
大作业
一个班
学时数=周数 × 10
6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包括选题、准备、下任务书、指导、评阅、评语等
周数 × 学生数 × 1
(指导学生数超过10人以上部分按 0.5 计算 ,超过20人以上按 0.25 计算)
(1)毕业设计课题要求以实际应用课题为主;
(2)毕业设计指导、答辩工作由系(部)、教研室负责考核,合格后方能计算。
毕业答辩
参加毕业答辩每生2学时
答辩组应由4人组成
7
顶岗实习
(含选点、编写指导书准备、指导、批改顶岗实习报告、考核、成绩分析等)
周数 × 学生数 × 0.3
超过20人以上部分按 0.1 计算
(学生集中顶岗实习时,指导学生数超过10人以上部分按 0.2 计算)
8
实验
包括编写指导书、准备、指导、批改实验报告、考查和考试等全过程
一班一批实验:计划学时数 × 1.0
一班分二批实验:计划学时数 × 1.2
一班分三批实验:计划学时数 × 1.5
(1)实验学时和分批次数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结合实际的实验条件,由各教研室和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核定;
(2)单独设课的实验,计算办法同理论教学
实验员(专任和兼职)补贴:
专职每人每周2.5学时、兼职每人每周1学时
(1)必须全面履行实验员职责(包括:安全、卫生、仪器设备保养维护、坐班等),经系(部)考核合格方能计入;
(2)补贴=系部平均课时费 × 2.5 × 周数;
(3)实验专用周期间没有坐班补贴。
9
考试
期末考试(包括试卷命题A,B卷、按时交试题、分卷、阅卷和成绩分析、并按时上交成绩单
参加全过程计5个学时
命题(A、B卷各一份)计2学时,阅卷评定成绩每班计2学时,试卷分析1学时
(1)由系(部)、教研室负责考核:
(2)对于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可参照执行;
(3)命题、阅卷费=系(部)平均课时费 × 5
监考
每人每次按35元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监考纪律,按照我《院监考人员守则》执行
10
全校公共选修课
实际学时×基础课时费×合班系数×职称系数
基础课时费25元
11
教研室管理
教研室主任津贴 = 1200 元/学期 × K
K 为考核系数。
考核优秀:K=1;考核良好:K=0.8;
考核合格:K=0.6; 考核不合格:K=0.4。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定额及系部二次分配原则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限额
1 .专任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量限额为:学期计算总学时不超过350学时。
2 .双肩挑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量限额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试行)》处理。
第七条 原则及要求
1 .青年教师初期原则上不允许代课,经过一年培养后,通过教学关验收合格方可上课。
2 .教学工作量的填报、计算及酬金的发放,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全体教师都享有监督的权力;要求如实填报,不得弄需作假。
3 .凡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未能做出明确规定的,其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和系(部)商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教学建设工作量内容
教学建设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类竞赛的指导、教学建设业绩、教师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工作量。
二、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序号
教学建设
工作项目
计算办法
有关说明和规定
1
专业建设
专业开发
新专业论证开发获得实施的得100分。
专业开发任务包括每个新专业调研并写出论证报告和申报报告。
新专业论证开发但未实施的得50分。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修订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得30分。
在前期论证的基础上提供调研报告。
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
新建实验室、实训中心并获得实施的得80分。
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任务包括前期论证、撰写可行性方案、制定建设方案等。
扩建或改建实验室、实训中心并获得实施的得40分。
实验室、实训中心管理
实验室、实训中心管理考核合格后,得10~30分/年。重大设备(一般价值5万元以上)管理考核合格后,每岗得5~10分/年。
指导青年教师
积分=∑10(分/学期)×K
K为考核系数,考核优秀:K=1.5;考核良好:K=1;
考核合格:K=0.8;
考核不合格:K=0.5。
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一次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
专业带头人
正常招生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10分/年。
教研活动
按学院规定由系部报教务处公布举办的教研活动,参加者每次1分。
2
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
按有关规定完成学院课程精品建设,得30分。
网络课程
按有关规定完成学院网络课程建设,得20分。
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建设
每份新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完成并通过论证后,得10分。每份老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完成并通过论证后,得5分。
课程(群)带头人
开设课程的带头人(负责人):8分/年。
公开课开设
学院指定开设的公开课,每次10分;系部指定开设的公开课,每次8分。
本人申请由系部批准举办的公开课,每次5分但每年不得超过10分。
选修课开设
按学院规定开设的选修课,每门新课10分,每门老课5分。
新课开设
由系部界定的学院未开设过的新课每门每学分3分,教师新承担的已开设过的课每门每学分2分。
听课
按学院规定听课(含公开课),每次听课为2节,每次0.5分但每年不得超过5分。
教学检查
由系部安排的教学检查(应有听课),每次0.5分。
兼职督导
由学院或系部聘请的兼职督导每年5分。
3
教材建设
公开出版著作
第一作者每本500分;第二作者每本20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作者每本50分。
公开出版教材
每千字1分。
主编另外加30分;副主编另外加10分;主审:15分。
公开出版译著
专业类每千字1.5分;普通类每千字1分;科普类每万字0.8分。
院 内 教
材、讲义
院内教材、讲义每千字0.5分
主编另外加10分,副主编(最多一人)外加5分;主审:5分。
院内实验实习指导书
实验实习指导书每千字0.3分。
4
各类活动指导
学生参加大学生职业技能等各级各类竞赛指导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其它奖100分。
得分按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奖情况计算。
省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80分,其它奖40分。
院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其它奖20分。
未获奖:国家级50分、省级20分、院级10分。
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指导
当年指导的学生考试成绩每班一次通过率超过70%的指导教师,得5分。
学生参加全国英语A、B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学生社团活动指导
每个社团每年30分。
具体由团委认定。
学生参加体育比赛指导
省级: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得240、200、160、120、80、40分,其它奖20分。
得分按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奖情况计算。
运动队训练指导
常年指导的每队(限1人)得25分,短期指导的每队(限1人)得10分。田径运动会训练按3队计算。
5
教学建设业绩
专业建设
国家示范建设专业:3000分,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400分。
同一专业同时是以上几项者,按最高分计算。
省示范建设专业:2400分,省重点建设专业:2000分。
院示范建设专业:400分,院重点建设专业:200分。
国家、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400分,院教改试点专业100分。
课程建设
国家精品课程:2400分。
省级精品课程:1600分。
教指委精品课程:1600分。
院级精品课程:200分。
教材建设
国家精品教材:主编1200分,副主编600分,参编200分。
国家五年规划教材:主编800分,副主编400分,参编20分。
省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800分,副主编400分,参编20分。
省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400分,副主编200分,参编10分。
院优秀教材:主编60分,副主编30分,参编5分。
实验实训基地
国家级:1000分;省部级:600分,院级:100分。
教学团队
国家级:400分;省部级:200分,院级:50分。
教学成果
国家特等奖:10000分,国家一等奖:8000分,国家二等奖:6000分,国家三等奖:4000分。
省特等奖:4000分,省一等奖:3000分,省二等奖:1500分,省三等奖:1000分。
院特等奖:500分,院一等奖:300分,院二等奖:100分,院三等奖:50分。
多媒体(网络课程)制作
国家级一等奖:500分;国家级二等奖:400分;国家级三等奖:300分;
省一等奖:300分,省二等奖:150分,省三等奖:100分,其它奖:50分
院一等奖:80分,院二等奖:50分,院三等奖:20分。
教学质量考核
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每学期每人10分,良好的每学期每人5分。
6
教师业务技能竞赛
国家级教师技能竞赛
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得600、500、400、300、200、100分。
得分按教师(个人或团队)获奖情况计算。
省级教师技能竞赛
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得300、250、200、150、100、50分。
院级教师技能竞赛
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得30、25、20、15、10、5分。
三、质量要求
教师完成的教学建设等工作的质量应达到学院(系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四、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1 、所有教学建设工作量均为教师教学建设工作业绩积分;
2 、凡没有纳入教学质量工程、示范建设工程等的教学建设项目,从人事处划归各系(部)的教学人员奖励津贴总费用的10%~15%中用作教学建设津贴,具体办法由各系(部)制定;
3 、通过教学质量工程和示范建设项目等已奖励过的教学建设项目只计业绩积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4 、其他奖励按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发放。
以上各项奖励由各归口部门出具证明,报人事处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1 、有关工作如是由教师团队完成的,教学建设工作量积分由系部或团队负责人按工作量或贡献的大小分配到具体完成人。
2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给予,不重复计算。
3 、所有计分项目不得与上报科研处和高职所项目重复,经查实重复者按零分计。
4 、教师指导学生获多个奖且不是同一次竞赛获的奖项可累积计算。
5 、有关项目除注明外按该项目完成时间的年度计算。
6 、其它未列项目的积分计算由学院研究确定后,在下达任务时一并下达。
7 、本办法 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含教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教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学院教科研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以科研带动教学,以科研促进教学的目标,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教科研业绩计算采用积分制,以积分作为考核个人教科研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从承担教科研项目、取得教科研成果、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对个人进行业绩积分。
第四条 积分对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科研积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积分
1. 可积分的科研项目指国家行政部门计划的项目(纵向项目)、院级项目、横向项目,各类协会、学会、委员会等组织的科研项目不予积分。
2. 纵向项目:国家级(含科技部、教育部等部级项目)200分/项;省级(含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厅级项目)100分/项;市级50分/项。
3. 院级项目:院级重点30分/项,院级一般10分/项。
4. 横向项目:以到款额为准,10分/0.5万元(含0.5万元),以此叠加。合同金额不足于0.5万元的项目不予积分。只有合同没有到款不予积分。
5. 合作项目:
院内多人合作科研项目。计算个人科研项目积分时,项目积分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将结果提交科研产业处或高职所备案,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积分不得超过总积分的60%。
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项目。署名单位必须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且须出具相关证明,若是项目主持人,项目积分不得超过总积分的50%;若是项目参与人,项目积分不得超过总积分的30%。
6. 所有项目以结题证书或合同书结题盖章为准给予积分,否则不予积分。
第六条 科研成果积分
1. 根据颁奖单位的性质和权威性确定项目积分。由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和学院颁发的奖励执行以下积分标准,由各协会、学会、委员会等的科研奖励不予积分。
2. 积分项目:国家级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50分/项,三等奖100分/项;省部级一等奖120分/项,二等奖100分/项,三等奖80分/项;市级一等奖80分/项,二等奖50分/项,三等奖30分/项;院级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0分/项,三等奖10分/项。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积分时采取就高的原则,不重复积分,如果跨年度,第二年获得更高奖项,该年积分时需扣除上年得分。
第七条 获得专利积分
1. 专利所属:专利权人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者,给予积分。专利权人非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者,不予积分。
2. 积分项目:发明专利20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0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80分/项。
第三章 教研积分
第八条 教研项目积分
1 .可积分的教研项目指国家行政部门计划的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协会、学会、委员会等组织的教研项目。
2 .国家及省部级项目:国家级150分/项;省部级(含省教育厅)80分/项;
3 .协、学会项目:省级以上协会、学会、委员会等组织的教研项目40分。
4 .院级项目:院级重点30分/项,院级一般10分/项。
5 .合作项目:多人合作教研项目,计算个人教研项目积分时,项目积分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将结果提交高职所备案,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积分不得超过总积分的60%。以个人名义参与校外的教研项目,必须为项目组正式成员(排名在前五名),且署名单位必须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其积分不得超过同档项目积分的50%。
6 .所有项目以结题证书或结题文件为准给予积分,否则不予积分。
第九条 教研成果积分
1 .可积分的教研成果指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颁发的奖励或省级以上学会、协会、委员会颁发的奖励。
2 .积分项目:根据颁奖单位的性质和权威性确定项目积分。国家级(含教育部)一等奖150分/项,二等奖130分/项,三等奖100分/项;省级(含教育厅)一等奖100分/项,二等奖80分/项,三等奖50分/项;省级以上学会、协会、委员会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院级一等奖20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0分/项。如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积分时采取就高的原则,不重复积分。如果跨年度,第二年获得更高奖项,该年积分时需扣除上年得分。
1 .发表的论文:国际权威期刊(科学引文索文、工程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100分/篇;五大核心期刊目录认定期刊及国家级报纸20分/篇;国内公开出版发行期刊,行业或省级以上报纸10分/篇;本院学报5分/篇。
2 .被转载收录的论文:被四大索引全文收录20分/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5分/篇。
3 .论文作者署名必须为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积分。所有积分仅计第一作者。各类协会、学会、委员会等组织的论文评选获奖不予积分。


科研(含教研)积分对照表
积分项目
积分类别及分值
科研项目
/ 项)
纵向
院级
横向
国家级(部级)
省级
市级
重点
一般
/0.5 万元
200
100
50
30
10
10
科研成果
/ 项)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0
150
100
120
100
80
80
50
30
30
20
10
获得专利
/ 项)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00
100
80
教研项目
/ 项)
国家级(部级)
省级(厅级)
学(协会)级
院级重点
院级一般
150
80
40
30
10
教研成果
/ 项)
国家级(部级)
省级(厅级)
学(协会)级
院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0
130
100
100
80
50
40
30
20
20
15
10
学术论文
/ 篇)
国际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及国家级报纸
一般期刊及省级以上报纸
本院学报
100
20
10
5


第四章 教科研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产业处、高职所负责全院的教研、科研项目积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产业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的登记和备案;高职所负责各类教研项目、教研成果、学术论文的登记和备案。不登记和备案的不予积分。
第十三条 积分的结算与统计:以年为周期,每年统计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级单位、直属科室对本年内本部门教师所完成的各类项目、成果、专利,按规定标准加以核查、折算和汇总。处级单位、直属科室填写本部门《科研项目及成果积分统计表》(见附表一),《教研项目及成果积分统计表》(见附表二),经处级单位、直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报送科研产业处或高职所审核,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产业处和高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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